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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存缴有何调整
深圳住房公积金存缴政策调整公告
根据深圳市政府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益,现就深圳住房公积金存缴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二、调整内容
1. 存缴基数调整
自即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存缴基数由原来的按月工资总额调整为按月平均工资。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平均工资=(职工当月工资总额+职工当月奖金+职工当月津贴补贴)÷职工人数。
2. 存缴比例调整
自即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存缴比例由原来的5%至12%调整为5%至15%。具体比例由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5%。
3. 存缴时间调整
自即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存缴时间由原来的每月末调整为每月中旬。具体时间为每月15日至20日,各单位需在此时间内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缴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4. 个人账户调整
自即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职工的个人账户进行清理整顿,确保每个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对于已有两个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并或注销。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其他事项
1.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应严格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
2.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存缴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理。
3.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